一、什么是主动披露?
通俗理解,"主动披露"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在海关发现前将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主动报告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引入主动披露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引入主动披露是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海关总署启动试点以来,取得了积极效果,有利于形成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
三、涉及主动披露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第230号令)
3《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27号公告)
4《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32号公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
6《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161号公告)
四、主动披露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专门增加了"主动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原条例中关于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处理一条中增加一款"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又进一步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2019年10月17日发布实施的2019年第161号公告: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 ��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五、主动披露对企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一)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涉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二)减免滞纳金
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
(四)不予处罚 1.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认证企业没有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在海关立案调查期间,海关可以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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