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瑞典的专利无效制度与欧洲专利体系深度整合,同时保留本国特色,其核心框架和流程如下:
一、法律框架
1、双重路径:
欧洲专利(EP):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可在瑞典生效(需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瑞典语翻译)。
瑞典国家专利:由瑞典专利注册局(PRV)授权。
无效管辖:
EPO授权的专利:需通过EPO异议程序或统一专利法院(UPC)无效。
瑞典国家专利:通过PRV行政程序或瑞典专利与市场法院(PMC)司法程序无效。
2、主要法规:
《瑞典专利法》(1967:837,2022年修订)。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2023年生效)。
二、无效途径
(1) 行政程序(PRV)
适用对象:仅限瑞典国家专利(EP专利不可直接通过PRV无效)。
流程:
1、提交请求:需瑞典语书面材料,附技术证据(现有技术文献等)。
2、专利权人答辩:3个月答辩期(可延长)。
3、PRV审查:通常书面审理,必要时组织听证。
4、决定周期:12-18个月。
费用:约2,000-5,000欧元。
(2) 司法程序(专利与市场法院,PMC)
适用对象:
所有在瑞典生效的专利(含EP专利和瑞典国家专利)。
可作为独立诉讼或侵权诉讼的反诉。
流程:
1、起诉:提交诉状(瑞典语或英语),需详细技术论证。
2、证据交换:包括专家证人、实验数据等。
3、口头听证:通常需出庭辩论(技术法官参与)。
4、判决周期:一审平均18-24个月。
5、费用:诉讼费约20,000-50,000欧元(含律师费)。
(3) EPO异议程序
适用对象:EPO授权的专利(在9个月授权公告期内)。
效力:若成功,专利在所有指定国(含瑞典)无效。
周期:2-4年。
费用:官方费785欧元 + 律师费15,000-30,000欧元。
(4) 统一专利法院(UPC)
适用对象: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或传统EP专利(未选择退出UPC管辖)。
效力:在17个参与国统一无效。
关键优势:单一程序覆盖多国,成本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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