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韩国商标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韩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但部尼分斯分类上商的品和服务韩在国不能接被受,会使用本国的类分群组。韩国官方语言为韩语,负责韩国商标注册的组织为韩国知识产权局。韩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可通过"单一国注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商标。韩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宇、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味等。
Part1:韩国商标注册的限制
1.与韩国其他国家或社会组织机构相关的名称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2.与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或者著名的已故人士有关的标识,指责、侮辱或易诋毁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 、著名已故人士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3.与国家或公共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的表示非营利经营/公共服务的著名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但机构自己申请注册的除外;
4.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标识;
5.与韩国政府/外国政府举办的或其授权举办的展览会上颁发的证章、证书或奖章相同/近似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但在展览会上获得以上证章、证书或奖章的人自己将上述标识作为商标一部分使用在获奖商品上的除外;
6.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称呼、商号、肖像、签字、印章、著名笔名的标识,或以上缩写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但获得本人同意的除外;
7.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在商品质量方面易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
8.仅由表示商品功能或商品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9.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地理名称组成的标识,或者标识中含有葡萄酒/白酒产地的地理名称,用于葡萄酒/白酒或类似商品上不可注册为商标;
10.发音一样的或者核心词相同的不建议注册商标;
11.直接形容产品属性和明显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不可注册为商标。
引言韩国商标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韩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但部尼分斯分类上商的品和服务韩在国不能接被受,会使用本国的类分群组。韩国官方语言为韩语,负责韩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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