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依据:税收征管法63条 + 累计申报属性 + 平台数据穿透,形成三位一体追溯闭环。
2025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公告2025年第17号,下称17号文)正式生效。
该文件要求企业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2025年10月)完整补报1-9月出口业务数据,未如实申报"买单"行为将面临全年业务追溯处罚。其合法性依据及实操路径解析如下:
一、追溯力的法律根基:累计申报制下的"自我举证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及17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需填报"纳税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期末的累计经营数据"。这意味着:
1.2025年10月的第三季度申报,法律要求企业主动报告1-9月全量出口信息(包括历史交易);
2.处罚依据:若企业未在10月补报期内如实申报前期买单行为,即构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并处0.5-5倍罚款。
关键逻辑:追溯效力并非直接针对1-9月行为,而是处罚企业在10月申报期对历史数据的瞒报行为。
二、买单处罚的实操路径:15号文与17号文形成证据链闭环
跨境电商买单行为(用货代公司名义报关)面临三重围剿:
(一)15号文提供原始交易证据(处罚依据来源)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税公告2025年第15号):
1.亚马逊/Temu等平台需在10月31日前报送:
所有卖家店铺唯一标识码(附件2);
1-9月收入净额及订单数(附件5)→锁定实际货主与交易真实性。
2.处罚依据:平台数据与货代申报信息交叉比对后:
若平台显示卖家A出口100万美元,但货代未在委托表中关联A;
即构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虚假申报"的直接证据。
(二)17号文强制货代披露真实链条(处罚触发点)
17号文案例2明确规定:
1.货代企业必须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填报:
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须为境内生产销售单位);
对应1-9月出口金额。
2.处罚依据:
"若填报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货主,视为自营出口,由代理企业承担全额纳税责任"(17号文案例2)未关联真实卖家 → 按出口金额25%补企业所得税 + 滞纳金 + 罚款。
三、跨境电商特殊场景:平台数据成"无法抵赖的铁证"
传统外贸买单追溯难在于无直接证据,但跨境电商模式下:
.............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31781.html 如何在美国顺利进行报税申请?这里有你必须知道的关键攻略 潮州企业如何顺利实现美国代理人认证?详解认证资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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