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在特定阶段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是部分国家或地区维持商标有效性的重要流程。而在商标的注册和维护过程中,也有申请人会因未按注册国的商标法规定按时递交使用证据,而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况,所以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注意申请国家是否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今天,小微带大家一起走进那些要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国家,深入了解它们的具体规定,为商标注册之路保驾护航。
美国
在美国,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是维持其有效的必要条件,申请人需在不同阶段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
提交时间
· 基于意向使用申请:核准公告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商标注册后,第5-6年、第9-10年以及后续每10年续展时,均需提交;
· 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申请提交时需一并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后同样需在第5-6年、第9-10年及续展时提交;
· 基于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美国核准注册后第5-6年提交;
· 基于国内注册:注册后第5-6年、第9-10年及续展时提交。
证据要求
· 商品商标:需提供带有申请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所指定的商品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请产品的范围;
· 服务商标:可以是有关所提供服务的手册、广告宣传或名片,以及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但需注意,以上证据形式.............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137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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