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的专利侵权TRO案件中,有一种情况尤为令卖家感到不公:明明自己的产品早在美国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公开销售,却因为对方后来获得了专利而被起诉侵权。许多卖家在这种困境下选择接受高额和解,因为他们认为“美国专利证书就是铁证”。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关键的法律原则——先用权抗辩(PriorUserRight)。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73条,如果某人在专利有效申请日前已在美国境内商业中使用该发明,且该使用并非源自专利人,则有权继续使用。以下这个真实案例,完整展示了如何通过这一抗辩,将9万美元的冻结以5,000美元——仅为冻结金额的5.5%——彻底化解。一、案例背景:一个开瓶器引发的9万美元冻结一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