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埃塞俄比亚的商标异议制度旨在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商标权冲突,防止不当注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该制度由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EIPO) 主导,流程严谨且时效性强。
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EIPO) 是唯一法定主管机构,总部设于亚的斯亚贝巴。其核心职能包括:
1、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文件完整性)和实质审查(显著性、禁用条款),通过后在**《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官方公报》**公告。
2、异议处理:接收异议申请、审核法律依据、组织证据交换与听证,并作出行政裁决。
3、代理强制要求:
外国企业或个人必须委托埃塞俄比亚本地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交异议。
本地企业可自行提交,但建议委托专业代理以应对程序复杂性。
意义:EIPO通过集中化审查确保商标体系的权威性,但行政效率受资源限制常面临挑战。
二、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权行使受严格时限约束,不可延期:
1、公告启动:商标通过审查后,EIPO在官方公报发布商标详情(图样、类别、申请人等)。
2、窗口期:自公告日起,异议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正式异议申请。
3、逾期后果:
期限内无异议:商标自动注册并颁发证书。
超期未异议:仅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或司法诉讼主张权利,成本与难度显著增加。
关键点:企业需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追踪官方公报(每月更新)。
三、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必须基于《商标公告》第501/2006号明定事由,常见依据包括:
举证责任:异议人需提交埃塞商标注册证、销售合同、广告材料等证明在先权利或混淆可能性。
四、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分为五阶段,全程由EIPO监督:
1、提交异议申请(第0-1个月)
异议人向EIPO递交异议申请书,附法律依据、事实陈述及证据,缴纳官方费(约50-100美元)。
2、EIPO形式审查(第1-2个月)
EIPO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