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

跨境电商资讯:单依纯被指“强行侵权”,李

3月29日,李荣浩在微博连发5条微博,控诉单依纯在3月28日深圳演唱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演唱《李白》形成"强行侵权演唱"。

整个事件中,从李荣浩的发声到单依纯的回应道歉及保证会承担相应后果,再到李荣浩表示以后不会再提,看似事情得到合理解决,但矛头直指音乐市场上最敏感、脆弱的神经——版权问题。

01

事件时间线

3月28日导火索

单依纯"纯妹妹2.0"巡演深圳站开演前,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版权公司,正式申请翻唱《李白》的商业表演授权。

李荣浩方当天拒绝,不予授权。

单依纯仍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

3月29日李荣浩微博发文控诉

李荣浩微博长文控告单依纯"强行侵权",并附上音著协"未发放任何授权"的确认邮件。

3月29–30日:双方隔空传话,舆论升级

29日下午,单依纯彩排中抽空回应:刚结束彩排,正在了解情况,诚恳道歉,会和团队尽快厘清、给答复。

李荣浩随后晒出音著协确认邮件,质疑单依纯的演唱行为。

30日凌晨,单依纯发长文回应,道歉并承诺停止演唱《李白》、删除相关宣传、个人承担全额版权费与赔偿。

李荣浩最终表态:无需赔偿。"我要是想收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番回应固然豁达,但事件所暴露的行业积弊,却不会因此一笔勾销。

来源:李荣浩微博

02

法律解读:已触碰到版权红线

侵权事实认定:著作权"强行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是否允许他人在商业演出中演唱作品,由权利人独有决定。

侵权定性:单依纯方在授权被拒后仍擅自表演,直接侵犯李荣浩的表演权,且主观存在"明知故犯"的恶意。

此次纠纷性质比一般"未经许可使用"更严重。单依纯团队演出前曾通过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李白》翻唱授权,李荣浩方已邮件明确婉拒。

这次单依纯团队是明知授权被拒,仍执意商用演唱,完全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并非流程失误,而是对版权规则的漠视,法律上属于故意侵权,情节更为严重。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商业使用的授权是底线,权利人的明确拒绝是红线。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691593.html

巴西消费者 选品模式 选品维度 春夏选品 选品流行趋势 时尚品类选品 单依纯被指"强行侵权",李荣浩方若追责该如何判决? 单依纯被指"强行侵权",李荣浩方若追责该如何判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