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境内个人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必备合规手续,37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企业搭建红筹架构、以及实现资金的境内、外流动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在企业搭建红筹架构、融资资金的返程、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获得收益,还是因为股权激励而获得的相关收益,只要涉及跨境资本的流动,37号文都不可或缺。
01
37号文应用与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37号文备案登记,是境内居民能够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唯一方式,是解决境内居民境外持股、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境外投资资金调回等外汇资本流动的关键性操作。
在股权激励场景下,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对极为重要的核心创始人进行个人的37号文登记备案。
而对于普通员工,虽然理论上也可以通过办理37号文登记设立BVI公司成为SPV股东,但是在实操中则会面临较大的操作成本及维护成本,同时也会削弱企业对员工的管控力。
02
37号文适用场景与操作要点
适用对象范围
实操中,37号文仅针对境内个人投资者,主要包含三类人群:
境内企业创始人:这是最常见的适用对象,需要在搭建红筹架构前完成登记。
境内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任何持有公司股权的中国籍个人都需要纳入登记范围。
已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通过股权激励获得境外公司权益的员工也需办理。
办理时间节点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37号文条款三规定,企业完成37号文登记需要在境内.............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579057.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